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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某宠物医院 | 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被罚3000元

2024-01-23 585 返回列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烟农(诊疗)罚﹝2023﹞1号
处罚名称:
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烟台某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XXXXX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
在烟台某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12月6日只处置、收集诊疗活动中产生的损伤性废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等其他诊疗废弃物被公司随同生活垃圾投入到社区生活垃圾桶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四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共计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5月23日
处罚机关: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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