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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纪实 | 宠物行业法律风险解密之“宠物医闹”

2021-01-11 251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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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08,2021 -

PET&LAW

在平阳宠物小镇的支持与指导下,由宠爱渔学堂主办发起的《宠物行业》系列公益主题讲座于2021年1月8日开讲正式开启。




宠物医疗与法律风险



第1期讲座主题《宠物行业法律风险解密之“宠物医闹”》


潘三燕律师围绕“宠物行业法律风险概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赔偿费用如何计算”“精神损失费能不能赔”五个方面展开讲解。


“宠物医闹”指宠物在动物医院或诊所的诊疗过程中或之后出现了损伤甚至是死亡,而在宠物主人与医院之间所引起的索赔纠纷。


那他是怎么算账的呢?一般会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两个案由起诉。


这两个案由会有什么不同?什么情况下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什么情况下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潘三燕律师在讲座中做了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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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摘要

more and more


案例一:

张某带着宠物狗去医院治病,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宠物狗死亡,张某认为是宠物医院存在着医疗过错导致了他的宠物死亡,因此就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

叶某的宠物犬经过几次手术后,左后腿部分骨头溶解无法行走,并且存在着危及生命的风险。叶某认为是医院的不规范诊疗行为造成了狗目前的境况,所以就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两个人选择的案由会不同呢?

宠物往往以家人和朋友的身份存在,寄托了宠物主大量的个人情感,宠物主起诉时一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以服务合同纠纷起诉不能助长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起诉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潘三燕律师针对其中原由做了详细的罗列与讲解。


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无资质。比如宠物医院诊没有取得诊所营业相关资质,聘请医生无相关执业证,一般会被认定为有过错。

2、诊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没有用药的明细或手术名明细及护理明细。

3、没有妥善保存病历。

4、术前没有告知风险,没有宠物签订的风险告知书。

5、医疗过程中未尽妥善照顾义务。


赔偿费用一般含直接损失费(宠物购买费、治疗费)、间接损失费(误工费、差旅费、营养费、起诉费等),在法院判定医院有过错的前提下,宠物主应提供相应赔偿费用的举证,比如购买发票及相应凭证。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一般是《民法典》的1183条第二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但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审判中尚存争议。


讲座最后,潘三燕律师通过案例分析来详细讲解精神损失费用的判定方法和未来可能的判罚方向。如果您想获取本期讲座文字教案,请在下方留言,小编将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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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座在未预热及推广的前提下,仍有超600人次观看,听众也在评论区积极参与讨论互动,在此衷心感谢各位参与者的热情与支持。


宠爱渔学堂将秉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经营理念,结合宠业人关心的内容持续推出主题讲座。让我们一起携手把宠物行业的朋友圈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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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获取讲座回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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