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咨询常见问题68:兽用生物制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技术标准文件中免疫产生期和免疫期如何规定?
回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说明书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写,方便用户了解产品的免疫效果,从即日起,申请人在预防类新兽药注册、进口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等报部审批的兽用生物制品标签、说明书等文件中作用与用途均应明确注明免疫产生期和免疫期;用于治疗类的生物制品应明确免疫期。
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咨询常见问题69:兽药注册期间申请增加研制单位,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中国兽药信息网2024年6月18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规范新兽药注册评审期间增加研制单位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咨询常见问题70: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中是否可以采用商品化试剂盒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测?
回答:可以采用,但质量标准的检测方法中必须包括《中国兽药典》一部方法。申报资料中应提供商品化试剂盒与《中国兽药典》检测方法的相关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