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蔡 农(诊疗)罚〔2025〕 1 号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9日发布,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武汉市蔡甸区某宠物美容店,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宠物犬猫驱虫4次,2024年5月5日、11月21日,2025年1月15日,使用阿维菌素3次,每次收费70元,2024年7月3日,使用阿苯达唑1次,每次收费40元,合计收费250元;2024年7月3日、2025年1月15日,犬狂犬病免疫接种2次,每次60元,合计收费120元。共计收费3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拟处理意见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柒拾元(¥370.00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