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1日发布,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2025年1月入职仪征市某动物医院后,该动物医院经营者安排其负责配药、给药和打扫卫生工作。2025年4月1日,该动物医院经营者接诊1只宠物狗,其诊断后通过开处方笺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安排当事人为上述宠物狗配药、给药等。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并参照《扬州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序号159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