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14时36分,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存在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及医用废弃物未分类处理的情况。2025年2月14日16时01分执法人员到达九江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徐某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2楼猫住院部发现半瓶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甲硝唑0.5g与氯化钠0.8g)和1瓶用完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l:25g);在2楼隔离室发现2瓶葡萄糖注射液(500ml:25g)和1瓶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甲硝唑0.5g与氯化钠0.8g);在2楼药品储藏室发现2盒维生素C注射液(2mg:0.5g*10支/盒);在2楼会议室发现32盒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2ml:20mg*10支/盒)、3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30片/盒)、4瓶醋酸泼尼松片(5mg*100片装)、8瓶葡萄糖注射液(50ml:25g)和43瓶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甲硝唑0.5g与氯化钠0.8g)等人用药品;在手术室、诊疗室内执法人员未发现医疗废弃物。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人用药品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九江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及九江市某医院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医疗废弃物处理记录。 2025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徐某对九江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2月1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10000元,即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