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宠物展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
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区宠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支持对象 1.申请主体基本要求 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 2.申请主体所属行业要求 申请主体应属于宠物相关行业,主要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医药、宠物育种、宠物培训、宠物交易、宠物民宿、宠物保险等。 3.支持时间范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产业人才支持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重点企业(机构)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宠物行业所需的动物医学类专业,大专生每人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1500元/月,硕士生每人2500元/月,博士生每人4500元/月给予实习基地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对实习基地企业(机构)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2.项目说明:具体依据福田英才荟计划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联合培育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定制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培养专业人才数量和学历等级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培养专业人才数量和学历给予支持,按专科生4000元/人、本科生6000元/人、硕士生10000元/人、博士生2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与申请主体联合培育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应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 (3)联合培育的专业人才取得的毕业证书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申请主体与联合培育的高等院校已签订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且被培养人才取得毕业证书后与申请主体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材料:
(三)技能人才支持 1.政策文本:对在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和团体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机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支持。同一人不重复支持。 2.项目说明:对在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机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以上竞赛团体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机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人同时符合个人和团体竞赛奖励支持的,不重复支持。本项目由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个人委托其在岗在职的企业(机构)代为申请。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人应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以下类型奖项: ①获得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特等奖、一等奖。 ②获得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特等奖、一等奖。 (2)获奖人应当在福田区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技能技术岗位,且申请时连续在岗在职3个月以上。
4.申请材料:
第二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 1.政策文本: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受理通告实施。 2.项目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三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1.政策文本:支持产业集群,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集聚发展,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最高按实际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每年300万元的租金支持。
2.项目说明:对申请主体在2024年11月至12月产生的租金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注:实际支付租金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且支持的租金仅限为一处实际办公用房。 4.申请材料:
(二)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1.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2)项目说明:对达到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标准条件的申请主体,给予每家申请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标准): ①认定为楼宇或园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申请主体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服务,向入驻企业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承租面积不少于专业楼宇(园区)面积的60%。
(4)申请材料:
2.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支持 (1)政策文本:认定专业楼宇(园区)后,依条件予以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 (2)项目说明:认定为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授予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且认定满一年。
②入驻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总承租面积不低于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面积的65%。 (4)申请材料:
3.专业楼宇(园区)租金支持
(1)政策文本:对入驻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可最高按实际租金投入的70%,给予最高每年300万元租金支持。
(2)项目说明:对申请主体在2024年11月至12月产生的租金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主体属于已入驻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的企业(机构)。 ②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注:实际支付租金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且支持的租金仅限为一处实际办公用房。 (4)申报材料:
第四条 贷款贴息支持 1.政策文本:对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的,按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2.项目说明:对申请主体在上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给予3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15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申请主体须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内银行借入贷款,并且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宠物项目投资或置换他行贷款。 (3)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该笔贷款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4.申请材料:
第五条 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
(一)个转企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鼓励扩大跨境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支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市场推广、跨境物流、跨境电商零售、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宠物相关保险服务等领域,对个转企、小升规按条件给与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直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时间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材料:
(二)小升规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鼓励扩大跨境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支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市场推广、跨境物流、跨境电商零售、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宠物相关保险服务等领域,对个转企、小升规按条件给与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直接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需是2024年10月8日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宠物行业企业,即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填报统计月报表的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注:本项目同一家申请主体限申报1次。
4.申报材料:
(三)高质量发展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鼓励扩大跨境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申请主体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同比2023年总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申请材料:
第六条 创新研发支持 (一)产品和技术创新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在宠物食品、用品、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育种等领域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按上一年研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研发费用仅包括上年度研发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3)申请研发费用支持的相关项目须在上年度至少形成1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4.申请材料:
(二)创新载体建设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引进宠物血统鉴证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根据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情况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仅包括上年度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费。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宠物相关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
(2)申请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支持的项目须为上年度立项的项目,且需在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内公示。(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content/post_2905635.html)
4.申请材料:
第七条 标准化建设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宠物行业企业(机构)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宠物行业企业(机构)主导或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且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直接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且正式实施的标准,仅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申请主体为制定标准的主要成员单位,编制单位排序前五之内。 (3)标准编制范围需为宠物行业相关领域。 4.申请材料:
第八条 宠物主题消费活动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辖区商圈、企业(机构)举办以宠物为主题的促消费、全国性行业大赛等相关活动,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承办的企业(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举办以宠物为主题的促消费、展览、赛事等相关活动,按专项审计金额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活动专项审计金额为单次举办活动的费用,仅包括场租费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不包含申请主体人员工资等日常运维开支,不包括政府消费券和企业优惠让利的费用。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举办时间需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举办地在福田区。 (2)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中央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栏目/《人民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人民网全国频道/新华社通稿/新华网全国频道/《光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光明网全国频道/《经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中国经济网全国频道)。 ②经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广东新闻联播/广东电视台/广东日报/南方日报)。 ③经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深视新闻网/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晚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新闻网/壹深圳)。 注:本项目同一家申请主体限申报1次活动。 4.申请材料:
第九条 大型展会支持 (一)展览活动举办支持
1.政策文本: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宠物用品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会机构最高2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直接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展览活动支持项目仅由一个申请主体提出申报,如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则只由主办方提出申报。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宠物用品展览活动时间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展览活动单日展览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4.申请材料:
(二)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1.政策文本:对参加境内重点展览以及国际重点展览的企业(机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每年20万元费用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参加境内重点展览以及国际重点展览,按参展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金额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参展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为单次参加境内重点展览以及国际重点展览的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仅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的费用。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属于批发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主体属于居民服务业和零售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参加展览活动时间需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请材料: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创新研发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机构)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同一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产业主管部门视申请情况对扶持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如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有修订,则按照新修订的政策执行。 (二)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机构)申请资金项目,企业(机构)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机构)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机构)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三)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刑罚的不给予支持。 (四)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机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主体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主体补充材料,申请主体应予以配合。 (六)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署书面监管协议。 (七)企业(机构)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疑问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0755-83456133 申报疑问咨询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0755-82925718 八、本《申请指南》自2025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