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名称:历下区某宠物销售店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二)
案件名称:市中区某宠物生活馆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处罚依据: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主动履行
处罚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处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三)
案件名称:济南槐荫某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
处罚依据: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主动履行
处罚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处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