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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2024-04-18 37 返回列表

关于推荐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民营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号)文件精神,需调整更新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高级评委会专家库,每年度随机确定入库成员承担2024-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获得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且被聘在岗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4-2026年度暂无退休计划。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退休人员、党政机关领导、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5.农业系列职称专业分为农艺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应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水产、农业机械化等相近专业)、畜牧类、兽医类共3个类别。职称资格名称分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含以往年度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相关资格)。

二、推荐名额

结合农业系列职称专业情况,各市(地)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必须包含45岁以下及首次申报人员;中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必须包含45岁以下及首次申报人员;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市(地)农业农村局进行自荐,且不占用推荐名额。

原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如有意愿继续加入专家库,仍需重新推荐申报,且占用推荐名额。

三、有关要求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职称证、工资审批表(企业人员无需提供)、省部级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地)人社部门公章,对违规推荐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入库资格。

3.各推荐单位,应主动对接所辖区域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吸纳推荐。

4.推荐并最终入库的专家,因后期岗位转聘、调整等情况,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退出专家库。

5.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2份推荐表、一套佐证材料复印件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推荐表电子版发送82622071@163.com。

联系人:周  鑫   82621974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1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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