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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全国各地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增长呈加速趋势,但发展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因医疗废弃物的不合规处理、医疗处方笺、人药兽用、违规用药等问题遭遇执法部门处罚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期,为规范宠物诊疗市场秩序,各地不断加大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诊疗行为。
根据公开检索显示,截至目前尚无中国的宠物诊疗机构完成IPO的案例,近年来公开披露的已申请IPO的案例基本只有新瑞鹏赴美上市。虽然新瑞鹏招股书中披露的各项法律问题和整改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有IPO计划的中国宠物诊疗机构作为借鉴和参考,但结果尚不明朗。
因而,我们建议谋求更高发展的宠物诊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务必要积极应对监管要求,为自身的融资和IPO建立坚实基础。
南宁市某宠物医院,使用无批准文号的《猫瘟热病毒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注射液》被罚暂停六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农(动监)罚〔2023〕5号
处罚名称: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宁市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7日,因群众投诉,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南宁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作为该公司执业兽医师的当事人使用了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猫瘟热病毒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注射液给宠物名为小青蛙的猫进行注射。
2022年11月1日,本机关批准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作询问调查,对涉案诊疗机构现场检查勘验,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提取了相关书证材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对涉案兽药进行监督销毁,向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发出产品确认书,查明了本案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之规定。
处罚结果:
1、 警告;
2、暂停六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机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02
襄阳市某宠物医院,涉嫌伪造《动物诊疗许可证》,被罚5000元。
03
温州市某宠物医院 | 在诊疗中使用无进口兽药批准文号的假兽药《麻佛微素》,被罚11000元。
04
北京某宠物医院,未按照规定对从业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被罚5000元。
05
北京市某宠物医院,将人用《麦迪海醋酸氯己定溶液》用于动物诊疗,被罚11000元。
06
邢台市某宠物诊所,存放猫用重组干扰素、猫瘟病毒单克隆抗体等假药,被罚1万元。
国内宠物医疗行业起步较晚,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行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全行业从业者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