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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帕特宠物被罚近百万元。

2022-12-04 1098 返回列表

近日,从天眼查获悉:杭州帕特诺尔宠物有限公司被举报涉嫌广告违规,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6万元。

    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1月13日举报人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帕特宠物旗下两款产品的成分涉嫌虚假宣传。
    帕特宠物在天猫平台、抖音平台、小红书平台均开设有店铺,帕特宠物通过前述平台销售品名为“全价鹿肉配方猫粮(生骨肉冻干)”和“全价鹿肉配方犬粮(生骨肉冻干)”的产品时,两款产品原料组成均包括鹿肉,其中“全价鹿肉配方猫粮(生骨肉冻干)”的原料组成包括鹿肉(25%)和鹿肝(5%)、“全价鹿肉配方犬粮(生骨肉冻干)”的原料组成包括鹿肉(28%)。而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其通过帕特宠物天猫网店购买的上述两款产品,送检后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鹿源性成分”的测试结果均为未检出。

    2022年3月3日,帕特宠物亦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上述两款产品的检验报告,送检日期均为2022年1月24日,其中“梅花鹿源性成分”均为检出。
    2022年7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举报人提供的两款产品和帕特宠物提供的两款产品寄送往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梅花鹿鹿源性成分项目”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上述产品的检测结果均为“检出梅花鹿DNA”。
    事件发生后,有知情人报料说,该罚款不是涉嫌虚假宣传被罚而是关联到一位艺人代言。 其代言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其艺人使用并代言“帕特”产品的行为符合该项的规定,即以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艺人系以明星身份为当事人产品作推荐和证明的用户,故当事人邀请艺人使用并代言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属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13日,帕特宠物与某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约,约定由该公司艺人陈某某为“帕特”品牌产品进行广告代言,约定广告代言的期限为一年;另帕特宠物与北京未来境界摄影工作室就陈某某代言帕特品牌产品广告片拍摄及制作事项签订有拍摄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未来境界摄影工作室负责拍摄及制作。拍摄制作完成后,帕特宠物于2021年9月14日在天猫、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平台均宣传陈某某代言其“帕特”品牌产品。

    2022年1月20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帕特宠物即下架全平台所有关于陈某某代言宣传视频,后一直未重新上线,也未继续宣传,且其与某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到期后未再续签。
    据悉,帕特宠物陈某某代言其品牌产品的广告费用支出包括代言费和拍摄制作费,两项合计总的广告费用为6840600元。
   公开渠道显示,帕特宠物公开的代言人为艺人陈伟霆。

   公开资料显示,帕特宠物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56.747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皆为乔治。经营范围包括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

     据工商资料,目前,帕特宠物有10位股东,其中包括乔治、乔晓光、邹立军3名自然人,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申铭远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中宠汇英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挑战者双鱼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atrix Partners China VI Hong Kong Limited等7家企业。
     目前,帕特宠物已经历多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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