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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化和饲养家犬的历史研究

2022-03-20 701 返回列表

狼之所以能够最早被驯化为家犬。首先与它的生态特征﹑行为方式相关。

从狼的生态特征可以发现,其栖息范围很广,包括山地﹑森林、丘陵、平原、荒漠和冻原等地带﹐从中国东北的冻土带到属于亚热带的两广和云南都有它们的分布;一般单独或雌雄成对而栖;在北方平原或荒漠地区于冬季集合成群,进行觅食活动;利用岩窟﹑小坑﹑矮树林等为巢﹐做抚育幼崽之窝,多近水源﹐如溪流和池沼附近;视觉和听觉都很好,嗅觉最佳;多在夜间活动,善于奔跑,每小时50 到80 公里;食物很杂,主要以中小型兽类为主,有野兔、啮齿类中的旱獭等和小型鹿,有时亦成群攻击大型鹿类;每年1~2月间交配,怀孕期60余天,每次产仔5~10只;雌雄共同抚养幼崽,幼崽经10个月左右可完全长成,随亲狼出猎,生后2到3年达到性成熟;雌狼每年生育,狼的寿命约12~15年,体重30~40 公斤。

狼在各地广泛分布,往往靠近水源建巢,视觉、听觉和嗅觉极佳,善于奔跑,以中小型动物为食,能成群攻击大型鹿类,繁殖过程不复杂,寿命较长等特征,为人类能够驯化它们及发挥它们的特殊作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前苏联研究人员对犬科动物中的狐狸进行过驯化的实验,实验结果发现,从1960年开始饲养狐狸,到1962年的第二代狐狸,出现行为变化,对人类的攻击性反应逐渐消失。到1964年的第四代,有些幼崽开始摇尾巴,主动接近人类,允许人抚摸和抱自己。到1966年的第六代,将它们放出笼子后,最友好的幼崽会跟在人身后并主动舔人。到1969年的第九代,出现形态变化,原先出生后不久,耳朵就会竖起来﹐现在保持下垂长达3个月;同时毛色发生变化,第一次出现花斑色皮毛,前额有星状图案。到1973年的第十三代,驯化后的狐狸见到人,尾巴会向上卷起。到1975年的第十五代,有些狐狸的尾椎变短、变粗,椎骨数量减少。短短十五年的时间,野生的狐狸便被人成功地驯化为家养动物。这是一个作为宠物被驯化的过程。科学家们认为,导致这些变化的是一些相关的基因,这些基因使动物倾向于驯化。

到现在为止,科学家还没有确认易于驯化的特定基因,研究仍然在进行之。由此我们认识到,在人类驯化家犬的过程中,似乎也存在人类主动进行驯化和狼自身为适应人的生活模式而主动配合驯化的过程。我们设想在那个以采集和渔猎为生的时期,驯化的动物如果没有什么实用性,比如提供稳定的肉食或在人类的生存活动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其作为宠物饲养的行为不太可能出现普遍性和持续性,就像现在有些人也饲养乌龟、猴子和蛇等宠物一样,仅仅是作为一种个人玩耍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一些人群中出现以后,代代相传的概率极低,全面推广的实例也基本不见。

由此推测,最早出现的家犬可能是狼来到古人的居住地附近,在古人的生活垃圾中寻找食物,在与人的接触过程中被人捕获幼崽,作为宠物饲养。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生态特征,人与饲养的狼(或者可以称之为最早的家犬)在较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在最早把狼驯化为家犬之时,当时的人很可能是首先将其作为宠物来对待的,这毕竟是当时除了人自身之外的第一种与人亲近的动物,而且其会对人摇尾巴、亲近人和舔人等行为都会增加人对它的好感,希望它随时在自己身边,这种行为出自古人对于友情的认识,也进一步丰富了古人对于友情的认识。

而后,在作为宠物犬饲养的过程中,古人发现了它们的一些特殊的功能,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开发和利用。比如,可以将其作为猎犬,帮助人类在狩猎的策略﹑战术或技术方面发生一些变化。

现代民族学调查发现,猎狗是狩猎中的重要助手,训练有素的猎狗在狩猎过程中,常常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猎人对训练有素的猎狗是十分珍惜的。如鄂伦春族的猎人训练出一条好猎狗,即使给一匹好马,他们也不交换。猎狗在狩猎中发挥的作用大致为四个方面,首先是追踪。猎狗嗅觉灵敏,能从兽类走过所留下的痕迹和气味中,辨识兽类前进的方向。其次是围缠,遇到猎物后,它们能迅速向前,将猎物包围住,并与猎物纠缠,使猎物不能逃跑。其三是追捕,猎狗能追获一些小型兽类,如野兔就常为猎狗擒获。其四是看守猎物,猎人射中猎物后﹐猎狗也能帮猎人寻得猎物。

古人除了开发家犬作为猎犬的功能之外,也可能将其作为警卫犬。这种将其作为警卫犬的行为不一定是随着栽培农作物的开始及逐步发展,特别是饲养家猪行为的出现和强化,狩猎活动逐渐弱化之后,猎犬才开始作为警卫犬继续发挥作用的。而是在把狼崽作为宠物驯化为家犬之后,同时将其作为猎犬或警卫犬使用的。因为家犬所具备的独到的视觉、听觉和嗅觉可以帮助古人在遭遇攻击时早做准备。

考古发掘证实,在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地区发现的数十处先秦时期的车马坑中,都发现出土家犬的现象,不少家犬的颈部系铜铃。由此肯定狗在当时的军营警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今中国农村饲养的家犬往往兼具宠物和警卫犬的双重作用。家犬作为宠物犬﹑猎犬和警卫犬的功能是可以重叠的,当时人对于自己饲养的家犬的感情是一样的,不管是作为宠物﹑猎犬还是警卫犬。

在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距今9000年~7500 年)中就发现在墓葬区和居住区分别埋葬10只家犬的现象,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末期(距今7500年~4000 年),在位于河南南部、山东、安徽和江苏等中国东部及偏东部地区的不少遗址中都存在埋葬家犬或随葬家犬的现象。至商周时期,在商人或商文化区域,这种现象表现的更为典型。

李志鹏认为在商代晚期可能存在专门为了丧葬活动饲养家犬的专业户。我们认为,在随葬和祭祀活动中利用家犬是一种特殊的需要。随葬和祭祀都是一种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或为了帮助其去往阴间世界,或为了向他们叙述自己的祝愿或禀告事情,而此时此刻,如果不是借助于自己长期饲养的动物或自己长期饲养的动物生产的后代,自己的想法能否顺利地实现可能会成为问题,因为这里存在一个能否顺利地交流的障碍,长期饲养的动物及长期饲养的动物生产的后代可以理解饲养者的内心世界。这也正是我们在新石器时代和先秦时期发现的用于随葬和祭祀的动物都跟六畜相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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