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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宠物食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为《饲料原料目录》(包括其修订公告)规定的物质。《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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