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广西某某宠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直接排放医疗污水,经电话申请,本机关领导批准后开展立案调查。
2025年4月3日,在柳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某某宠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就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直接排放医疗污水的情况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
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等。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动物疫病扩散,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畜牧业)第二章第五节第60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广西神之奇宠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