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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狗涉及的法律问题

2019-11-11 956 返回列表

 近期,狗咬人、狗主人打人等新闻屡见不鲜,“文明养狗”、“依法养狗”也随之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那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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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杭州狗主人打人事件

  11月3日晚,杭州西溪永乐城,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朝徐某6岁的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

  11月6日晚间,杭州余杭公安通报了“狗主人打人”事件的最新消息,涉事男子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郭某与余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18年1月20日,郭某牵着小狗在小区内散步。期间,余某饲养的犬只(未使用犬绳牵领)扑向郭某的小狗,导致郭某倒地受伤。

  法院认为,余某饲养的犬只在没有使用犬绳牵领的情况下在与郭某使用犬绳牵领的犬只的活动中导致郭某倒地受伤,余某饲养的犬只围绕郭某奔跑、跳跃与郭某摔倒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余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7959936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宠物狗在法律上的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宠物狗在法律范畴是上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宠物狗被第三人打伤,属于财产损失,饲主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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